吉安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实行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来源:今视频 记者:彭南 发布: 2022-06-15 08:43
《实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吉安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实行该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优势,近日,吉安市司法局与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吉安市人民检察院、吉安市公安局联合印发《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全市推行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吉安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实行该制度。

《实施办法》明确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是指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因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或因无法与被害人家属取得联系等原因导致未能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下简称办案机关)提出赔偿保证金提存申请,经办案机关决定后向公证机构办理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办案机关依法可以对其适应非羁押强制措施、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在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中予以酌情从轻考虑的办案制度。

《实施办法》还就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适用案件范围、适用条件、启动主体、提存数额、提存费用、领受方式、裁量措施、部门协作配合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明确将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真诚认罪悔罪的重要因素。

在轻微刑事案件中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是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的有效成果,也是创新公证服务方式的一次有益探索,既引导办案人全面、准确、客观评价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审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准确提出处理意见,又兼顾各方合法权益,有利于积极促进形成诚实、守信、良善的社会风气,着力促进刑事和解,为实现司法人性化、社会和谐展现公证担当。(记者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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